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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耕地上擅自开挖鱼塘

2019-01-29 13:5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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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经过持续监督,通过民事检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相衔接的监督方式,承包人缪某和刘某被该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

 

  鲁网1月29日讯 口头将复垦土地承包给他人,约定只能种植蔬菜,然而承包人却私自开挖鱼塘、铺设砂石路等,破坏土地。村主任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无奈之下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经过持续监督,通过民事检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相衔接的监督方式,承包人缪某和刘某被该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请你们帮忙救救我们村的土地。”2016年8月,无锡市锡山区彩桥村村委会主任来到锡山区检察院“求助”。2014年,彩桥村村委会将村里复垦的29亩农田承包给蔡某,之后蔡某私自将农田转包给缪某和刘某。2016年3月,缪某和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复垦的农田上开挖鱼塘、铺设砂石路等。按照相关规定,复垦耕地不得开挖鱼塘养殖水产。彩桥村村委会制止未果后,便来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线索很快移送至该院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后,向当地国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及时查处缪某、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认定缪某和刘某毁坏耕地(基本农田)面积25.3亩,属于中度毁坏,采取治理措施较难恢复或修复已毁坏的耕地。随后,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锡山区检察院在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跟踪监督落实过程中,获悉这一情况,指派员额检察官办理该案。检察官经查阅行政执法部门的卷宗,实地查看被毁坏耕地现场,询问相关证人并制作笔录等,详细了解涉案土地性质,被毁损的面积、程度等,认为缪某和刘某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10月20日,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7日立案侦查。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介入引导侦查,围绕鉴定涉案土地损毁程度、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等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为尽快恢复基本农田原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召开案件协商会,督促缪某和刘某主动恢复农田,并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较大”等标准、被毁坏耕地修复等问题组织研讨,达成共识。

  截至2018年上半年,经多次督促,缪某和刘某仍未将农田恢复原状。2018年12月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缪某、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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