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8日讯 王永军正在准备出庭材料
公诉人简介
王永军,1967年4月出生,1991年进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为该院员额检察官,现任公诉科副科长。从检二十余年,多次立功受奖。
2018年10月1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永军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盗窃案。
2008年至2017年,9年时间内,晋建才因盗窃先后3次入狱,累计服刑5年零6个月。
2017年12月,刑满释放的晋建才“重操旧业”。这次,他把作案地点选在淇县农村,3个月内先后入室盗窃作案6起,累计盗窃金额6万余元。2018年4月13日,晋建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6起犯罪事实,晋建才对其中5起无异议,但对其中最大一起涉案金额3.7万元的盗窃犯罪,他却矢口否认,辩称:自己没有实施过该起犯罪,从来没到过案发现场。
王永军当庭讯问被告人:“你之前带领警方指认现场又如何解释?”
“那是他们领着我去的那个地方,当时我记忆也不清楚,可能记混了。”
“那你如何解释自己留在现场的打火机?DNA检测上面遗留的生物痕迹与你的吻合。”
“我从来都不吸烟,也不用打火机。DNA检测可能是公安机关后期作假的。”
“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至少有两名警察进行,且有勘查笔录、签名。发现的证物用证物袋封存,放到公安机关指定地方保存,再送到鉴定机构,在监督下打开鉴定,这些都是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的。”
“我没有盗窃那么多现金,只拿了5000元。”
“那你在公安机关为什么供述自己盗窃了3万多,而且还描述得很清楚,说其中有一少部分是50元面值的,大部分是100元面值的。被害人在陈述中也提到,他家平时很少放那么多现金,因为要盖房子所以找亲戚借了3.7万元,里面有50元面值,100元面值的。”
“我记不清了!我们家族有精神疾病史,我的精神也有一定的问题。”
“精神疾病不是你说有就有的,是需要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当然,你可以提出申请,以现在的科技水平是能够查清楚你是否有此类疾病的。”
“就算我没有精神病,但我小学都没上过,我脑袋也受过伤,对问题反应慢、记忆不行,智力有问题……”
“通过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被告人回答问题时思路非常清晰,语言表述完整流畅,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应该拿自己的智力做借口,真正应该做的是正视自己的问题,改正错误,做一个有尊严的人。”面对公诉人有力的证据和追问,晋建才不再说话。到了最后陈述环节,晋建才表示认罪悔罪。
2018年10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晋建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