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海阳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有效整合调解资源,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全力打造活力、高效的烟台海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人民调解服务。
(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王奎元一行考察海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一、搭建平台,健全职能,打造完善调解中心
烟台海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于2013年4月,由医疗、交通事故、物业、劳资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3个维权工作室以及诉前调解、普通民事纠纷2个调解工作室组成,对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分类梳理、专业调处,同时健全职能,注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让广大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享受方便、快捷、公正、专业、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烟台海阳市司法局积极整合服务资源,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使各类人民调解资源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一是将分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统一搬迁至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集中办公,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体化、窗口式服务,既方便了百姓,又便于管理。二是合理选人用人,按照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在为人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和医学专家中选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前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聘请36名医学专家和22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提供医学、法学支持。五年来,烟台海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3件,其中医疗纠纷80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56件,调解成功率接近100%。
三、统一受理,分类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烟台海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属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处的,及时分流到有关调解室;不属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处的,及时给予合理化指导建议。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其他合法渠道,使进入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矛盾纠纷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矛盾纠纷分流办理。对于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直接受理调解。对于涉访咨询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接待,宣传政策,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分流到有关职能部门,于当天交办到有关单位直接办理。
疑难矛盾纠纷疏导办理。对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难以调解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案件。
重大矛盾纠纷联合办理。对一些突发紧急、涉及多部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上报海阳市委政法委,由海阳市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