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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案为中心做实法律监督

2018-08-13 13:0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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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而集中精力抓好办案是检察机关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方式,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时代检察工作又该以怎样的新发展理念来拥抱新时代的到来,这是摆在每一名新时代检察官面前的重大课题。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应该如何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树立怎么样的检察理念,检察机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展战略、开展理论研究都要在新的检察理念指引下进行。只有准确认识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主动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各项历史性变革,才能切实解决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古语有云:“理念一变天地宽。”正所谓: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新时代检察理念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三个问题的认识提高上,即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认识,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认识,以及对促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方面的认识。同时,新时代检察理念必须要符合法律精神,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要符合司法规律,遵循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要顺应发展大局,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要符合民意需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归根到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决定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当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检察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而集中精力抓好办案是检察机关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方式,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检察机关自身谋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办案上来。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可以说,一切法律监督,最终都得靠办案来落实,都必须借助办案为载体。只有把案件办好了,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新时代的美好生活,真正体现出法律监督的价值与意义。

  以办案为中心,就是要求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办案来思考、谋划,无论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还是“捕诉合一”等等,都应该以是否更有利于办案、更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更有利于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具体而言,就是要突出“四个聚焦”。一是聚焦办案规模,围绕服务大局的关键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通过立足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多办案、办好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二是聚焦办案质量,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刑事政策、价值导向、社情民意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将办案的触角前展后延,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效合一。三是聚焦办案效率,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中需要平衡的两大价值取向,在确保公正的同时,应当通过扩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等程序性控制元素提升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免受诉累。四是聚焦办案安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接触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申诉人等诉讼参与人员,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潜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努力确保不出安全事故,这是抓好办案的基础和前提。

  以办案为中心,还须明确其与监督的关系。检察权的核心是法律监督,而法律监督的核心是什么?还是办案。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有新的形象,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有新的作为,都必须立足办案谋发展。没有办案,法律监督就失去了着力点;没有办案力度,法律监督就失去了深化点。既要在每一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法律监督效果,也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为例,该院围绕新时代新要求,一方面坚持办案与监督同行,另一方面坚持配合与监督并重,努力实现监督的共赢双赢多赢。第一,在侦查监督方面,区院持续加大追捕、追诉力度,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为指控犯罪发挥好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该院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加大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对公安机关的违法侦查、非法取证行为予以监督纠正,近年来多次制发《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取得较好效果。第三,在审判监督方面,该院准确把握改革背景下的新型诉审关系,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第四,在双赢多赢共赢方面,该院在制发相关监督文书后,及时与公安、法院进行沟通,说明文书制发的原因及问题所在。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到公安、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从共同推进工作的角度争取被监督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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