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柳州的李先生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后去办事,十几分钟后回来发现车被堵得严严实实,无论如何也开不出停车位,就根据对方车上留下的电话联系了车主张先生,但打了半小时都没人接。因身上背着21万元现款,等着给工人发工资,李先生心情焦急,万分无奈,一冲动,他选择直接把违停车撞开,腾出路来走了。由于事情涉及破坏他人财产,交警部门定损后,建议双方到事发地派出所进行调解(8月1日《南国今报》)。
报道后,李先生的遭遇获得了一些网友的同情,有网友直言“李先生做了他一直想做却不敢做的事”“干得漂亮”。看得出,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心情可以理解,但对于李先生的撞车行为,交警明确表示“不可取”。问题是,为何不可取?遇到被违停车挡住去路时,该怎么办?像李先生这样“急脾气”“撞开一条路”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需要大家认识清楚。
首先,张先生的确违停违法在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车横停在李先生车后,张先生停车位置显然不对。对此,交警发现后,司机在现场的,应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司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可以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对方违停并不是李先生可以撞车的免责理由。车辆被堵、联系挪车未果,也同样不能让李先生“撞开一条路”具有正当性。为什么不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呢?
法律赋予了公民在符合条件时寻求公共资源救助的权利,而交警部门也有帮助公民的职权: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在罚款的同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反观李先生的行为,他放着交警帮助这条合法合理的求助热线不用,反而自作主张撞车开路,让自己从受害者瞬间变成了施害方。就法律性质而言,这起事件不构成交通事故,但李先生的行为涉嫌毁坏他人财物,如果达到法定数额,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李先生不仅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反而要对张先生进行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可见,遇到违停车挡路并联系不上车主挪车时,正确的维权方式是尽快联系交警依法处理。类似的事情近期有多起,笔者期望,车主要理性、冷静处理麻烦,不要像李先生这样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