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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嫂精神”绽放时代光彩

2018-05-28 16:09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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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沂蒙革命老区活跃着这样一个检察官群体,她们大力弘扬新时代“红嫂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女检察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学生们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在山东沂蒙革命老区活跃着这样一个检察官群体,她们大力弘扬新时代“红嫂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们就是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的“红嫂检察官团队”。

  捍卫正义,把“零口供”案办成铁案

  兰山区检察院有女干警4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1%。为传承红色基因,早在2015年,该院成立“红嫂检察官团队”,助推女性检察官成长成才。该院设立红嫂检察官工作室,为每位女检察官建立工作实绩档案,并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开展业务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女检察官群体的培养。

  临沂市兰山区有我国北方最大的物流批发市场,每天客流量超过20万人,各类矛盾相对集中,发案数量逐年递增。该院年均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件,人均办案数量约为全省的3倍,有30名女干警奋战在司法办案第一线,刑检部门女干警年人均办案数超过200件,最多的达到320余件。

  2017年9月,该院公诉科承办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批发市场做生意的李某在夫妻打架过程中将劝架的张某打伤,但李某始终不承认打伤张某的事实。面对这样一起“零口供”案件,承办该案的女检察官郑晓慧反复阅卷,历时六个半月,先后取证20余次,除进一步核实被害人的陈述之外,又依法提取到李某弟弟、案发地4名证人及附近多名劝架商户的证言,这些证据均证实李某当场打伤了张某。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仍然拒不供认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该院决定以“零口供”依法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敢于担当,做基层群众的知心人

  “多亏了‘红嫂检察官’,我的庄稼又能‘喝上’干净水了。”

  2015年,兰山区一村庄集资兴建了一处农业灌溉蓄水池,并在池边建有一处饮用水井。但时间不长,村民便发现有养殖企业向水池大量排污,导致池旁大片庄稼干枯。随即,村民到兰山区检察院派驻汪沟检察室举报。该院民行科3名女检察官联合派驻汪沟检察室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周围数家养殖企业将未经净化的废水排入水池。该院立即督促环保部门对水池及水井的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池水及井水多项指标不合格。

  同时,该院向环保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对此事件进行监管。环保部门向周边多家养殖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污水私排行为,并要求协助对污水进行治理。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治理,该水池及附近水井的水质均已达标。2016年和2017年,检察官先后两次回访,群众对治理效果表示满意。

  绽放柔情,教育感化贯穿办案全过程

  在未检工作中,“红嫂检察官”们充分发挥女性细腻、柔和的特点,将教育感化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帮扶涉罪少年重返社会。

  今年4月,17岁的小义(化名)因没有生活来源,在网吧附近的商店偷走价值6700元的一箱香烟。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未检科的办案检察官及时督促其母亲赔偿了商店的损失。在讯问小义时,小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小义的老师证实,小义平时在学校品学兼优,因为父母离异,使小义精神受到打击。小义的母亲也承诺今后加强对小义的正面引导教育。

  根据调查情况,小义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其母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也同意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综合这些情况,兰山区检察院决定对小义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该院未检科依托“红嫂检察官团队”为小义制定了6个月的帮教规划,对他的心理障碍进行干预疏导,帮助其保持良好心态,继续完成学业。

  眼下,这支“红嫂检察官团队”正在十九大精神的引领下,以“沂蒙红嫂精神”为行为准则,用实际行动为临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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