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二审环节审查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贩卖毒品的上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该院依法追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终审判处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得知这一消息,承办这一案件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戴红霞舒了一口气。
2015年3月至5月,温州籍毒贩赵某两次指使钟某、姜某到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向上家购买冰毒3.5千克,并将毒品运回温州贩卖。同年8月5日,赵某、郑某驾车到隆江镇向同一个上家购买2千克冰毒,在回温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死刑,判处钟某、姜某、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2017年下半年,作为二审承办检察官的戴红霞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赵某曾供述“被抓时车内扣押的毒品是和郑某一起去买的。卖毒品那个人身高1米72,广东掲阳人”。同案的钟某、姜某也均供述之前多次替赵某去广东省揭阳市下辖的惠来县购买毒品,毒品的上家叫“瘦子”,广东揭阳人。根据在案证据,赵某与林某手机联络频繁,其手机短信等内容证实双方存在讨价还价购买毒品的事实。在案银行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等客观性证据都指向毒品上家“瘦子”就是林某。检察官认为,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遗漏了重大犯罪嫌疑人——毒品上家林某。
经过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早在2016年7月,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在侦查赵某等人贩毒案时,曾将林某一并抓获,后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林某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对林某解除取保候审,林某从此去向不明。
为了依法追捕追诉林某,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补强林某涉案相关证据,通过提审同案犯赵某、钟某、姜某等被告人,寻找与林某的关联性证据。同时核实赵某与林某讨价还价进行毒品交易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剖析论证定罪证据,统一对林某追诉的认识。
2017年12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正式发函追诉林某。2018年1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对林某批准逮捕,同年5月29日,林某在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林某被抓获归案后,一直拒不认罪。而钟某在二审期间又翻供否认和姜某一起向林某购买毒品,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一起梳理案件证据脉络,商定侦查重点。此后,侦查人员在赵某死刑复核期间,改变讯问策略,促使赵某交代自己毒品交易的上家“瘦子”就是林某,进一步夯实了证据。
2018年8月2日,公安机关将林某贩卖毒品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同年9月15日,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林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近日,经过开庭审理,浙江省高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终审判处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对林某的追捕追诉,打消了赵某等人的侥幸心理,为赵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死刑复核夯实了基础。目前,赵某已被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