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生产线陆续恢复生产,产品销售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日前,记者在河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看到的是一片忙碌的生产景象。
谁曾想到,5个月前,这家企业负责人罗某因打伤他人被羁押,企业生产一度停滞,面临倒闭的危险。
回乡投资创办高新企业,致人轻伤被羁押
2009年,罗某卖掉了在外地经营多年的企业,回到家乡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办了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材料公司,由于技术领先,成为国家95星火计划开发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后,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由最初的3条生产线逐步扩大到16条生产线,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份,去年销售收入超过6000万元。
孙某曾是该公司一名员工,后因故离职。由于孙某提供的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卡号存在问题,导致其离职后企业汇出的工资未能及时打入账户中。2018年12月,孙某到企业讨要工资,罗某当即向其支付现金1000元,并通过银行卡现场打入其卡上1000元。双方约定:剩余2000余元工资在第二个月25日企业发工资时统一打到其银行卡上。
今年1月14日,还未到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孙某又来讨要工资,并用三轮车堵住公司大门口阻止人员车辆出入。罗某劝说其进屋去谈,遭到孙某拒绝,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罗某将孙某打成轻伤。2月11日,罗某被刑事拘留。2月18日,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审查发现,罗某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且明显处于强势地位,在双方矛盾尚未化解的情况下,综合全案最终决定批捕罗某。
百万合同无法履行,嫌疑人是关还是放
“我公司现有5份供货合同需要签订,合同所供产品急需进料,相关事宜都需我公司总经理签字才能履行。”今年2月23日,高新区检察院收到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来信,反映罗某被羁押后企业生产经营处于瘫痪状态,其80岁老母无人照顾,希望检察机关在秉公办案的同时,考虑企业生存发展。
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当即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案件情况。经了解得知,罗某与被害人已于今年2月22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主动认罪悔罪,其家属已向孙某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并且履行到位,孙某对罗某也表示谅解。
此外,检察官了解到,罗某欠薪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孙某提供的银行卡号错误,导致工资未能及时到账,而非恶意欠薪。
得知罗某的企业因其被采取强制措施而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发现:十几条生产线停产多日落上了灰尘,车间里见不到工人身影,整个厂区空空荡荡。据该企业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介绍,罗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该企业不仅生产线全面停产、职工全部停工在家,新中标的总价值约100余万元的5个供货合同,也面临违约风险。
办案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案情后,启动了对罗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初审程序。
既要秉公司法,又要兼顾企业切身利益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快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让企业早日恢复生产履行合同。”2月24日,高新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会上,办案检察官着重介绍了到罗某企业进行走访取证和听取侦查机关、审查批捕部门、看守所以及被害人意见的有关情况。针对被害人表示怕遭到罗某报复的担忧,办案检察官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罗某在看守所谈话时已经明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在变更强制措施以后愿意当面赔礼道歉。
会后,办案检察官对罗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量化评估得分为120分,属于应当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区间。
2月25日,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带领主办检察官二次到企业调查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后,当日下午,办案检察官向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变更罗某强制措施的建议。2月26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采纳了该建议,变更罗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月18日,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以及起诉书等相关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罗某被释放后,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合同也陆续履行,并且又新签订了多项供货合同,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又兼顾企业的切身利益,既体现了法律的硬度,也让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保定市工商联主席霍占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