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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顾问侵占购车款

2019-06-05 13:5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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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财务制度漏洞,要求客户将购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其本人账户,收到客户定金、尾款共10万余元后,交给公司财务的仅1万余元……近日,汽车销售顾问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办案过程中,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向被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利用公司财务制度漏洞,要求客户将购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其本人账户,收到客户定金、尾款共10万余元后,交给公司财务的仅1万余元……近日,汽车销售顾问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办案过程中,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向被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时年27岁的男子王某本是一家大型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顾问,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会代公司收取客户购车的定金等款项,同时在车辆销售价格上有一定的议价权限。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王某在销售11辆汽车的过程中,采取上述作案方式侵占客户交给公司的购车款人民币9万余元,用于购买基金和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赃6万余元。鉴于以上情节,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王某退赔余下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给被害单位。

  办理该案时,检察官发现王某曾任职的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销售人员可以以代收定金、尾款的名义收取客户及二级经销商款项,却不全部入公司财务,以该方法侵吞部分款项、侵害公司利益。另外,该公司还存在销售人员收取客户“好处费”后,低价销售公司车辆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2018年11月7日,汉阳区检察院及时向该民营企业提出三点建议:调整销售方式和销售人员激励机制,调整销售人员卖车提成奖励的设置,避免其销售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加强对购车客户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对《订车协议》《购车合同》的签订流程严格把关,并强化客服对购车客户的回访力度;将公司制定的有关销售人员代收客户购车款项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法制意识,在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守法的经营环境。

  被害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充分采纳建议并进行整改,两周后回复称,该公司已从销售前端业务管控、销售业务过程管控、成交订单环节管控、开票环节管控、预防管控措施等六个方面强化了销售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填补经营管理漏洞。

  据了解,该案是汉阳检察院自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与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增强风险防控的一起典型案例。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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