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引领办案的思想和灵魂。只有理念对了,方向正了,检察机关才能敢于担当、依法办案,才能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以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办案,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检察行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由“好”向“更好”迈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以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办案,必须在更新、转变司法、检察理念的基础上,将其落实到办案中,使之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总体得到极大满足后,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这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和要求是全方位的,既有思想理念上的,也有工作方式上的。一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要求,积极转变司法、检察理念,用以引领办案。但在检察实践中,一些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司法、检察理念仍没有根本转变,有的转变理念只停留在口头上。比如,少数检察院仍然粗放式办案,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又比如,有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也十分完善,甚至以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都能判断是非曲直,但检察办案人员还是畏手畏脚,甚至还存在消极司法办案、息事宁人的观念。必须认识到,更新和转变司法、检察理念不能只挂在嘴上、写在报告里,必须用以引领司法办案,在具体案件中进一步去落实、深化。比如,要深入思考如何敏于、善于把握和解决好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社会问题,不仅要做办好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司法检察政策把握运用的“大家”。同时,要通过办案引领方向,总结纠正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司法解释的制定、健全、完善。又比如,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聚焦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深入思考如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担当起司法机关的责任,如何把握好立法原意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把正当防卫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办准、办好。
以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办案,必须把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理念落实在办案中。应当看到,这一理念不是现在才提出来,也不是检察机关自己发明创造的,而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官的职业特色等决定的。从宪法定位来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仅是一个执法者、司法者,还是一个客观公正的监督者。这就决定了检察官无论是办案还是履行其他职责,都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职业特点来看,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意味着,检察官不能只代表某一方的当事人,而应当承担起一个“护法者”的职责,以及确保司法公正的义务。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是按照这一原则在履行职责,检察官也是按照这样的立场办理案件。最近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为检察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清晰的遵循和依据。各级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决贯彻客观公正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立案环节,要通过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对不当立案或越权管辖的案件,以及证据和事实明显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或支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存在非法证据的“带病”案件,要加强审前把关和发挥过滤功能,确保不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环节,既要指控犯罪,又要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提出有罪的证据,也要全面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在司法救济环节,如果发现有冤假错案,要及时自我纠错,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确保冤假错案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以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办案,要增强案例意识,用案例统一执法思想和司法尺度。司法、检察理念是动态的、发展着的,这就需要充分运用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案例来统一思想认识和办案尺度,与时俱进,把新时代检察理念落实到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意识到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和作用,认真理解其中蕴含的新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重点掌握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弄懂弄通的基础上用以指导和规范办案。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将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落实到办案中,以更好更优的办案效果为党分忧、为民司法,努力答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