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4日讯 坚持枢纽定位,将业务宏观管理落到实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检察业务全貌,为加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在新时代,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落到具体工作之中,促进形成全国检察机关案管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
过去一年,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厅”,案管办工作有哪些可圈可点之处?新的一年,又有哪些部署安排?就此话题,最高检案管办主任董桂文接受了记者专访。
坚持枢纽定位将业务宏观管理落到实处
记者:作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和管理的枢纽部门,案管部门被称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办公厅”,如何理解这个定位呢?
董桂文:201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初衷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过7年多来的改革实践与发展,各地积极履行案管职能,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标。
在统一管理的目标基本实现后,如何实现对案件办理的有效科学监督就成为摆在案管工作面前的突出课题。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检察权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出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减少内部监督管理层级的情况下,业务监管中公共事务更加集约,更加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枢纽,在业务贯通上下功夫,有效联系各方,发挥好业务协调运转、专门监督、统筹督促、决策参谋等作用,使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宏观管理得到具体落实。
在这种情况下,案管部门作为专司检察机关业务监管职责的综合业务部门,自然成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与管理的枢纽机构,形象地说也就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厅”。
记者:这种基于案件管理的业务监管,与之前的“三级审批”有什么区别?
董桂文:“三级审批”总体上是一种行政监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介入检察官的办案活动,决定检察官的办案结果,容易产生职责不清等问题,与司法规律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
而案管部门的监管总体上是一种业务监管,不介入检察官的实体办案过程,不直接决定和改变检察官的办案结果,主要通过事前严把受理审查关;事中实时动态监控办案流程,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案后组织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办案质效进行综合评价,为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业务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高质量参考依据
记者:据我们了解,过去一年,最高检案管办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中心工作以及引领其他案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工作思路?
董桂文:我们之所以在全面履行业务监管职责的同时,把业务分析研判放在首位,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和关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做好了,可以为最高检党组、检察长和检委会的业务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数据分析,可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展现一个时期内各业务条线工作的成效、问题和不足,为院领导了解掌握评价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业务条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记者:基于这样的工作思路,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又采取了哪些举措?
董桂文:基于这样的工作思路,我们把分析研判摆到重要位置,集中全办的人力物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常态业务分析,编写了全国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2015-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质量情况分析报告。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分析研判,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积案有关情况,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情况,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情况,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等进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是积极围绕检察改革开展分析。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还对“捕诉一体”模式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
四是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建立了最高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业务分析研判成果报送制度,推动各地业务分析研判工作有效开展。
记者:这些部署,在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董桂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以说,去年的分析研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逐步成为案管部门的“品牌产品”。
比如说,我们起草的分析研判报告得到张军检察长的多次肯定。再如,根据我们起草的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对全国检察业务提出了20多项要求,由最高检办公厅下发各省级院进行督办。还比如,我们的多篇业务分析研判报告印发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参阅。
可以说,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案管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分析研判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全面履职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2019年,最高检案管办已经制定了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请问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是什么?
董桂文:2019年,最高检案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在案件管理业务中突出政治要求,坚持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开展案件管理,坚持业务监管枢纽部门职能定位,以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建立健全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后新办案模式的监管机制为重点,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业务监管水平,在狠抓落实中推动案管工作稳进、提升,促进检察办案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案管力量。
具体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案管业务建设,在案管工作中突出政治要求;二是大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程同步动态高效的监督办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顶层设计,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四是坚持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重点,带动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开展;五是改进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六是立足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职能,积极推进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七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强基固本,提升案件监管工作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