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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刑事案件实体化监管办法

2019-03-01 15: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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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要求,受理环节实体化监管,案件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受案条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办理环节实体化监管,紧盯不捕、不诉、变更罪名等重点案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大数据平台,独立阅卷、独立提出意见,防范和减少司法风险。该院还成立检察长带头参加的实体化监管人才库,明确了实体化监管的方法、程序等。

   鲁网3月1日讯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出台了《刑事案件实体化监管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受理环节实体化监管,案件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受案条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办理环节实体化监管,紧盯不捕、不诉、变更罪名等重点案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大数据平台,独立阅卷、独立提出意见,防范和减少司法风险;办理后实体化监管,既注重评查个案的实体、程序,又注重评查司法过程、司法效果。该院还成立检察长带头参加的实体化监管人才库,明确了实体化监管的方法、程序等。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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