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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诉尺子一量到底

2018-11-27 13:05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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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 27日讯“你委移送检察机关的张某一案,有关证据没有转换为有效证据形式,请你们补充采集。”

 

  鲁网11月27日讯  “你委移送检察机关的张某一案,有关证据没有转换为有效证据形式,请你们补充采集。”这是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对该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张某涉嫌贪污一案的退查意见,不过出具意见的并不是该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而是公诉部门。在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中,该院采用由公诉部门一岗到位、一责到底全程介入的方式,取得质效兼赢的效果。

  “捕诉合一关键还是着眼于‘诉’,要以能不能起诉的标准为逮捕把关,因此我们直接以公诉部门搭台展开了捕诉合一工作。”该院检察长朱卫兵介绍,公诉关口前移,以公诉要求为标杆也更能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张某利用担任蓝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之机,借移民搬迁的机会,弄虚作假,以自己和其父的名义申报了两户经济补偿,共贪污10万余元。在案卷中,有关张某与其父不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证据均是蓝关镇相关经手干部的证言,而没有政策制定机关的证明。捕诉合一机制下,公诉部门检察官负责决定逮捕,及时通知监委补查补充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是同一名检察官主办,对退查意见是否落实、证据体系是否补强了如指掌,仅用四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审查起诉工作。

  为了确保捕诉合一质量,该院与县监委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共建机制,商定由该院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全部提前介入,用公诉尺子前延把关。今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通过捕诉合一共办理该县监委移送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审查起诉案件8起,全部提前在法定时限办结,其中一件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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