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5日讯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该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维护公益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甘肃建设。
《意见》明确要求,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高度重视祁连山生态环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按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或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和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程序,对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答辩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对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等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就检察建议不回复、不采纳或不整改等行为,由纪检监察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