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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浙江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

2018-10-08 10:2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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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任以来,鲜明提出了“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为全国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浙江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浙江检察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创新发展,也必须从转变理念入手,树立符合新时代需求和法治精神的检察工作新理念。

  

  鲁网10月8日讯 9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赴温州调研。在一非公企业,贾宇查看该公司自动化的生产车间、装配车间、检测车间,详细了解了企业的发展状况、员工待遇和法治需求等。

  采访贾宇的那天,正值他担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8个月整。在这期间,就全国而言,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就浙江而言,检察工作进入转型发展的新起点;就他自身而言,也完成了从大学校长到检察长的转型。对浙江检察工作和自身的转型,贾宇表示:“虽然感觉重任在肩,但还是信心满满。”这两个转型究竟转得如何?且听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娓娓道来。

  检察工作要“刀下见菜”,慢不得

  记者:贾检,您担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8个月整,从西北到江南,从大学校长到检察长,身份的转变、地域的变化给您带来哪些直观的感受?初到浙江任职时,您对浙江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印象如何?

  贾宇:西北和江南分处祖国的对角线两端,地理位置相距遥远,分别有着自己的风土人情特色,西北人淳朴、敦厚、勤劳,江南人民聪明、隽秀、思维敏捷。陕西和浙江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和政治优势,陕西是延安精神的发源地,老一辈革命家和老一代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留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形成的延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浙江是“红船精神”的发源地,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从西北到江南,从一个法学院校的校长到检察长,工作地域发生了改变,身份发生了改变,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使命没有改变,从事的事业没有改变。

  政治觉悟高、专业知识扎实、服务大局意识强、争先创优劲头足,是我对浙江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深刻印象。

  记者:在您看来,当大学校长和检察长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贾宇:大学校长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而人才的培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长期潜移默化的教育。当大学校长要有耐心,要把正确的教育理念贯穿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急不得。检察工作是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使命,是要解决问题的,必须“刀下见菜”,慢不得。比如,一个案子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所以检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既要稳妥又要高效率。这对领导检察工作的检察长履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好在我之前是政法大学的校长,和司法机关一直有密切的联系,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工作还是比较熟悉的,所以担任检察长以后也还是比较适应的。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到任以后,在检校合作方面,有许多务实举措。比如前不久,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7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展开合作共建。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是否与您在高校的任职有关?这是不是借助“外脑”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高招”?

  贾宇:坦诚地说,浙江检察系统近期采取的“检校合作”与我在高校的长期任职有着很大的关系。长期的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培养德才兼备、理实并重的法治人才,不仅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法学院校的任务,高等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都应该具有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司法机关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5月3日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重要任务。

  扎实做好检校合作,既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职责,当然也是借助“外脑”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我们目前的思路和做法就是做好长期的检校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共建“四个平台”:一是与法学院校共建高层次的教育培训平台。二是共建常态化的互聘互派平台。力争3年内选聘40名法学专家到浙江检察机关挂职或担任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同时,选派全省检察机关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到法学院校挂职任教。三是共建全覆盖的实践教学平台。在全省三级检察院设立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大学生见习、实习等合作教学活动。四是共建开放式的理论研究平台,加强法学学术交流和检察理论研讨,以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工作。

  没有系统科学的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就会碎片化

  记者:理念对工作的指引至关重要。我们注意到,您似乎对理念问题十分“敏感”。早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之前,浙江省检察院就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了“新理念新发展——新时代检察理念专题研讨会”。自上任以来,您对树立新时代检察理念是怎样考虑的?

  贾宇: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理念能指引一个团队高效率工作。没有系统科学的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就会碎片化,陷入一团乱麻的境地。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历史节点,尤其需要理念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任以来,鲜明提出了“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为全国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浙江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浙江检察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创新发展,也必须从转变理念入手,树立符合新时代需求和法治精神的检察工作新理念。浙江检察机关在理念变革上率先形成了“五个共识”:在指导思想上,形成转隶即转机的共识;在转型方向上,坚持刑民并重,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共识;在转型路径上,以改革促转型、促发展的共识;在转型重点上,坚持问题导向、固强补弱的共识;在转型支撑上,人才驱动、科技推动的共识。这些共同的理念是有效推动工作的前提。

  记者:作为率先转隶的省份之一,浙江检察机关在化转隶为转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探索实践和成效?

  贾宇: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在以转隶为转机的理念上具有先发优势。我们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首先是率先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6月29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对接12345、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综治平台,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的法律监督。这个中心兼具四大功能:一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平台。二是宣传检察职能的平台。过去,我们以反贪反渎为龙头成立举报中心,以此带动宣传检察职能。现在,两反转隶后,公益诉讼工作和群众密切相关,以此为龙头带动检察职能的宣传,效果很好。三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四是化解矛盾的重要窗口。其次是坚持刑民并重。注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领域拓展,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今年上半年民事行政抗诉改判纠错率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再次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紧紧依靠党政领导重视支持,35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与环保、国土、水利、食药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开展“百日会战”,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95件,启动诉前程序931件,提起公益诉讼51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23件;督促保护耕地林地1700余亩、清理处置各类固废39万余吨、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8余吨、挽回国有财产2亿余元。

  用好独特政治优势,检察工作要与浙江高水平发展相匹配

  记者: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检察院在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做了哪些工作?

  贾宇:“枫桥经验”是浙江政法战线推进社会治理的金名片。今年以来,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确立了25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项目,案例和经验选编工作已经完成,并即将出版。我们着眼长远,正在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实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检察机关刑事犯罪综合防治创新提升工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监督平台创新提升工程;少捕慎诉保障权益创新提升工程;涉检信访案件、矛盾多元化解源头治理创新提升工程;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创新提升工程;智慧检务便民利民创新提升工程。

  记者: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2003年7月10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首次系统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优势,推进八个方面举措”的“八八战略”。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您在前不久召开的浙江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要传承浙江精神,努力推进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浙江检察机关在继续推进“八八战略”,传承浙江精神实现高水平发展方面将会有哪些作为?高水平体现在哪些方面?

  贾宇:今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8月30日至31日,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听取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亲自参加省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对做好检察工作以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多次作出指示、提出要求。这些指示要求,是浙江检察独特的政治优势。

  当前,浙江确立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检察工作要与浙江高水平发展相适应。我们要用好浙江检察独特的政治优势,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秉持浙江精神,把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落实到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来讲,浙江检察的高水平发展应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高起点的目标定位。通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来引领实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是高水平的队伍建设。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检察机关将把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要支点来抓。三是高层次的理论学习。把加强法学理论学习,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作为实现高水平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大脱产学习和培训力度,着力深化高水平、高层次的培训工作。四是高标准的措施落实。成绩是靠奋斗得来的,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抓好落实。坚持“可量化、可操作、可问责”原则,全面推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制度,一年一个台阶,推动浙江各项检察工作逐年向前迈进。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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