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奢侈品后以产品质量为由,将仿品冒充原物寄回并要求退款。2020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5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通过某购物APP网站,以人民币5958元的价格购买香奈儿手表一块。后张某某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一仿品寄回该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并于2020年5月11日获得该公司退款人民币5958元。
2020年5月13日,张某某通过某购物APP网站,以人民币19226元的价格购买卡地亚系列玫瑰金镶钻钉子戒指一枚。后张某某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一仿品寄回该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并于2020年5月18日获得该公司退款人民币19226元。
2020年8月19日,张某某又通过该购物APP网站,以人民币17216元的价格购买香奈儿斜挎包一个。然后张某某又以产品经过鉴定为假冒商品为由,将一仿品寄回该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并在小红书等网站宣传网站售卖假货予以威胁该公司三赔索赔未果。
2020年9月2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现涉案物品已部分被起获。被告人张某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件系部分未遂,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张某退赔某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184元,同时在案扣押的假冒挎包、腕表、戒指依法予以没收后销毁。(孙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