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执行刑期7个月拘役。
2021年3月3日深夜,监控镜头再现了当时的一幕:在福田区振华路赛格广场路段,一辆白色小汽车从镜头的左边出现,慢慢驶过狭窄的单行道,直角转向经过一个路口后,刚想加速,车身却突然剧烈抖动一下停在了镜头的最右边——原来,该车与路中隔离栏发生了碰撞。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驾车的男子阿景(化名)浑身酒气,立即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后经医院进行抽取血样鉴定,证实阿景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237.06mg/100ml。
经查实,上述事故中阿景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进一步调查发现,早在年初1月中旬,阿景才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驾照被吊销。
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阿景的行为已具备了四个从重情节:一是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二是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三是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四是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
公诉人经审查后认为,阿景无视国家法律,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驾,且具有上述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6个月拘役,同时撤销缓刑,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唐荣 陈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