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法院聚焦 > 正文

稻苗青青景色新

2019-08-01 13:0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针对该案中存在的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监管缺失问题, 2018年 9月 11日,鸡西市检察院责成鸡东县检察院向鸡东县环保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关闭四家洗煤厂,恢复稻田水质、土壤原貌。

      

  当下正是水稻分蘖期。黑龙江省鸡东县东海镇兴隆村农民刘福海望着自家地里长势良好的青青稻苗,露出欣慰的笑容。

  2018年6月10日,鸡东县东海镇兴隆村稻田灌溉用水受到四家洗煤厂排放的污水影响,致使该村185亩稻田濒临绝产。

  “兴隆村稻田污染”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要求:“此案涉及民生民利,要高度关注!”鸡西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四家小洗煤厂及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该案中存在的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监管缺失问题,2018年9月11日,鸡西市检察院责成鸡东县检察院向鸡东县环保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关闭四家洗煤厂,恢复稻田水质、土壤原貌。鸡东县环保局于同年9月28日对四家洗煤厂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现四家小洗煤厂已经彻底拆除洗煤设备;将储水池及坑塘内的水予以环保处理,将坑塘回填,恢复自然原状;并将厂区内的煤炭全部清运走,妥善予以处理。

  针对四家洗煤企业存在偷逃税款行为,鸡东县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鸡东县税务局限期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依规查清上述四家企业缴纳税款情况;追缴四家洗煤厂拖欠税款、滞纳金。鸡东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督促涉事企业相继补缴税款。

  针对四家洗煤厂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鸡东县检察院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鸡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四家洗煤厂限期退还非法占地,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及纪检监察部门。同年12月24日,鸡东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检察机关,对四家洗煤厂已经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四家洗煤厂非法占地列入2019年土地整理计划,力争早日复耕。

  2018年9月26日,专案组会同县农业局、环保局到达受污染现场,分别对受污染的水稻和水田土壤进行采样,送至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予以鉴定。依据鉴定意见,185亩稻田可以继续春耕。但鉴于个别稻田水池入口处仍有大量煤泥等覆盖物存在,可能影响稻苗扎根生长,检察机关特别建议东海镇和兴隆村村委会妥善处理,以达到利春耕保秋收,让村民满意和县委县政府满意。

  下一步,鸡西市两级检察院将做好三个跟进:一是对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跟进;二是对土地恢复进行跟进;三是对移交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跟进。


初审编辑:李晨
分享到:
./W02019080147394635609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