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人讨债,殴打、恐吓债务人,或春节到债务人家贴白底黑字挽联、在债务人居住的小区里喷漆、发传单,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一年零七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2018年1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毛某报警,称其因债务问题被前女友张某及张某现男友曹某纠集十余人殴打。随后,1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其中,在无锡市梁溪区某酒吧街一酒店抓获薛某、刘某、王某时,在3人住宿的房间内查获多件刀具、棍棒及贷款协议、借条等。
立案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发现该案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犯罪问题。侦查人员立即对相关警情进行梳理,并结合被抓获人员交代的情况查明,薛某以提供食宿、分赃款等方式,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刘某、赵某等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无锡市多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薛某曾在多家小贷公司工作过。这些小贷公司都是以放高利贷为主,还滋生了专门从事私人放款和帮人介绍放贷谋利的生意。这段工作经历让他发现了其中的“生财之道”。2017年,薛某开始自己放贷。一次偶然的机会,薛某认识了刘某、赵某等人,发现虽然刘某、赵某平日里经济拮据,没有工作,但在酒吧街有一定号召力,能找到“办事”的人,在讨债中作用很大。
于是,薛某以发放平板电脑、手机、支付住宿费的方式拉拢刘某、赵某等社会闲杂人员,为其专门处理讨债、纠纷等事务,逐渐形成了以薛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某、赵某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12月9日,薛某纠集赵某、田某、王某等人前往无锡市锡山区催讨闫某欠徐某的债务。在此过程中,薛某向闫某出示汽车后备厢中存放的刀、弩,进行恐吓,催促其还款,并向其强行索取1000元。同月21日,薛某因琐事对季某不满,便纠集赵某、刘某等人,在一家酒店门口的停车场对季某拳打脚踢、喷辣椒水。2018年2月28日,薛某纠集赵某、王某等人催讨曹某欠沈某的债务,前往曹某父亲的住处,将一副挽联张贴在曹某家的春联上,对曹某进行恐吓,曹某被迫支付薛某8000元。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全程跟踪、引导侦查、提出引导意见,认定薛某、刘某、赵某为涉恶团伙,寻衅滋事8起,团伙骨干成员刘某抢劫作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