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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员分类”机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

2019-07-16 12:0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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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坚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智慧源泉、新时代检察干部的责任担当、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新时代基层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模式,有力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2018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坚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智慧源泉、新时代检察干部的责任担当、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新时代基层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模式,有力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营造检察理论研究领头雁效应。坚持检察长始终参加,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领衔课题制,建立领导领衔课题组,院领导作为课题负责人实际参与研究,选定课题选题、谋划课题思路、收集课题资料、搭建课题提纲、修改课题内容等。

  构建检察理论研究大格局。一是建立全员分类的课题机制。立足实际,区分院领导、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三个层面,要求院领导通过领衔调研形式、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采取独立完成或者参加课题组形式完成研究课题。二是建立层级动态的人才管理机制。出台《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管理办法》,提倡公开出版检察理论专著、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理论成果等,每年动态评定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三是建立覆盖全院的研究年会机制。以全体干警大会的形式,组织召开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对年度理论研究成果交流评审,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增强理论研究氛围,增进理论研究交流,促进检察理论水平提高。四是建立积极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优先保证购置图书资料、建设图书资料室等经费支出。制定《调研工作稿费奖励办法》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

  激发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动能。坚持用人导向引领。把检察理论研究能力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检察理论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和发表、获奖结果,与干警职务晋升挂钩。遴选员额检察官和提任中层干部均要求有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实行负压考评激励。将课题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扣分项目,对未完成研究课题任务的,予以绩效考评扣分,并按未完成人数比例,对所在部门予以连带扣分,有效督促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年终实现检察理论研究绩效考评全员零扣分。

  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主动借助外智外脑外力,提升干警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一是设立“知行·鹿检沙龙”。借助省院检校合作平台,建设干警交流平台,邀请专家学者与干警面对面探讨,发挥导师和智囊作用,提升检察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推出检察理论研究精品。二是大力组织专家学者授课。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干警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培训。组织干警参与“浙检大讲堂”“温检大讲堂”学习培训,邀请学者、领导为干警授课。走进高校开展全员素能培养,选派优秀干警参加专题培训。三是用好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资源。在全市率先设立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来自科研院所的法律、金融、医疗、审计、电信、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等行业领域专家担任委员。适时向专家委员咨询专业知识,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组织检察理论研究文章评审。四是鼓励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的干警,提供参会时间、保证差旅报销,鼓励干警参与交流、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新时代基层院检察理论研究,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检察改革内容、检察品牌塑造等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监督主责主业、办案实际需求等检察理论研究要点,找准课题,深入思考。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助推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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