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效率高、质量好,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法院及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为检察机关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诊把脉”。代表委员通过观摩庭审、调研座谈等方式,感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果,并为这项制度的落实出谋划策。
当天,代表委员们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旁听了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毒品、侵犯著作权、盗窃、危险驾驶等八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庭审,直观感受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判带来的高效司法。
庭审采用“三同”方式进行,即同一名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同一名公诉人出庭公诉,同时对八起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对八起案件采用“点对点”的差异化量刑建议,就定罪量刑发表综合公诉意见。庭审从开始至结束仅用15分钟,平均每个案件用时不到2分钟,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治理念的转变非常重要。通过这个庭审看得出检察机关已经充分认识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及法律意义,已经形成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这个庭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具体的司法实践。”庭审结束后,在参加自治区检法三级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时,全国人大代表韦年洲说。
“有的人担心,开展认罪认罚从宽会不会造成案件质量下降。今天我观摩和了解了全过程,可以说‘提速’和‘保质’是完全能做到的。”兴宁区人大代表、民生街道人民中社区主任蒙秀凤认为。
“在这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的作用是积极主动的,协调了公安机关、法院等,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及时接受刑罚和教育改造,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韦年洲补充说道。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176件1847人,办案量呈现逐月快速增长态势。“全区检察机关要把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精神实质及适用条件,注重把握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他适用条件,切实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发言时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在证据标准上不能打任何折扣,不能搞诉辩交易。要加强类案分析,把握量刑规律,促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要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到在推进工作中解决问题,并以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进程。他还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把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自我检视,不断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