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就提了一次,刑期就减了几乎一半。”近日,陕西省雁塔监狱在押人员宋某对再次前来收集申诉意见的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
宋某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入狱后宋某向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提出申诉,称其户籍登记年龄与实际出生年龄不符。犯罪时实际年龄只有16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沙坡地区检察院对宋某的申诉十分重视,检察长徐永安亲自带队调查,先后前往甘肃、河北、天津等省市取证,询问相关证人,提取证物。该案经西安市检察院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指定碑林区法院再审,确认了沙坡地区检察院查清的事实。今年2月,法院认定宋某作案时不满16岁,是未成年人,将宋某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而对服刑人员确实不符合事实或对法律理解有误的申诉,该院检察官在“多跑腿”核实的基础上,对服刑人员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心理疏导工作。
不久前,沙坡地区检察院、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陕西省女子监狱检察室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对该监狱一女性在押人员陈某的申诉有了结论,与她的期待相反,她涉罪案件程序无错。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有自杀史和心脑血管疾病,宣布结果时逐项释法说理,并做好陈某的心理平复工作,和狱警一起跟踪关注她的状态。陈某得知这一切后感动地对再次来访的检察官说:“谢谢你们这样平等认真地对待我的申诉,并向我耐心解释,我会踏实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