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长期勒索他人财物的敲诈勒索犯罪案,对该涉恶团伙3名成员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各并处3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
经查,2013年1月,陈某等3人从匡某处受让海口市琼山区一家石材加工厂,主要经营石材的加工与销售。经营刚开始陈某便听村里说人,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3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处理征地、日常纠纷等事项。所以,陈某等人不得不把向村民征地等事宜交由林尤庄等3人处理。除在征地时支付林尤庄等3人每亩地3000元的报酬外,林尤庄等3人还要求陈某等人每月再支付几万元费用,否则,就会到石场打砸车辆,堵塞道路,直接影响石场的正常经营。2013年3月到2017年11月期间,陈某等人被迫支付林尤庄等人共计234.9万元。
2017年12月,陈某等3人将石场转让给李某。谁料,李某不想继续每月向林尤庄等人支付费用,但又担心林尤庄等3人对石场不利。在原石场负责人陈某的劝说下,于2018年1月向林尤庄支付4.2万元“平安费”,之后便不再继续支付。后来,林尤庄等人多次找李某索要“平安费”未果,便向陈某、李某发信息进行威胁。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还连续6次用车辆、石头堵住通往石场的道路,直接阻拦进出石场拉运石料的车辆,虽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处理仍未善罢甘休,林尤庄等3人已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经法院审理,林尤庄等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长期以威胁手段向石场老板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更是多次以堵路、拦车的方法阻挠石场正常生产经营,胁迫被害人继续给钱,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法院根据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据悉,林尤庄等人涉恶势力团伙案件是琼山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办理的重点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长王若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检察长多次就案件中补查事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问题组织办案组进行研究,使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