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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了”

2019-03-05 08:5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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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直致力打造服务型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履职,为企业保驾护航。其中,印象比较深的是我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员工斗殴案件,通过办案,既化解了矛盾,又确保了企业在旺季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鲁网3月5日讯  当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直致力打造服务型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履职,为企业保驾护航。其中,印象比较深的是我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员工斗殴案件,通过办案,既化解了矛盾,又确保了企业在旺季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事情得从2018年2月13日讲起。这天,我院公诉部检察官正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其中一封来自当地公司的诉求函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江某在本公司任质量主管,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他平时表现良好,工作努力。现在是公司生产旺季,有较多产品需要质检,如果江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必然造成本公司较大经济损失。”

  原来,犯罪嫌疑人江某与被害人高某均是浙江某有限公司员工,因为琐事两人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斗殴。经鉴定,高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江某伤势为轻微伤。但是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2月12日,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院批准逮捕。

  我院办案检察官到该公司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江某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及平时工作表现,对江某被羁押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评估。同时,与高某及其家属多次联系,希望双方尽早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在拨通高某电话后,围绕此次纠纷的违法责任、赔偿金额等关键性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解开了高某心中的疙瘩。而江某也表达了愿意和解的初步想法。

  经过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3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次日,我院又对江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对江某没有必要羁押,遂依法向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出对江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公安分局采纳建议,当天对江某取保候审。

  江某回到单位,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这下企业旺季生产经营不会受影响了。”公司负责人欣喜地对我们说,“真是太感谢了!因为有你们,才保住了公司人才骨干,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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