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2日讯 两人实施盗窃,为啥却只有一人被抓?日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经依法追诉,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完善证据链条,对多次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叶明、雷平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对叶明、雷平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除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外,叶明曾于2011年9月16日伙同雷平波,先后在永州市零陵区菱角镇六合宫村三户村民家中,分别盗得现金9400元、5200余元、2800余元。后雷平波被村民抓获,叶明则逃跑了。
“当时公安机关对该起犯罪事实未移送审查起诉,我们审查认为该犯罪行为应予追诉,遂依法按照‘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的办案要求,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但叶明拒不承认该起盗窃事实,致使追诉该起犯罪事实陷入困境。
承办检察官立即调整思路,将补充侦查重点转向查证相关人员联系情况、证人证言等方面。最终,检察官对雷平波进行了讯问,并找到了相关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叶明曾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后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追诉了叶明的该起犯罪事实,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