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6日讯 犯罪嫌疑人乔装打扮,半个月内五次实施飞车抢夺案,被抓后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谢海霞抽丝剥茧,指引公安机关巧用“天眼”查清案情。
2018年7月15日至29日,浙江宁波镇海辖区内连发5起摩托车飞车抢夺金项链案件,多名被害人报案称,一名穿灰色长袖工装骑摩托车的男子,从身后一把扯下她们的金项链后飞驰而去。该男子长啥样,被害人都没看清。办案民警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由于作案地点位于偏僻城郊,现场监控摄像头很少,没有直接拍摄到该男子作案过程,只发现被害人描述的男子穿着灰色工装,戴着压低的鸭舌帽,口罩遮面,尾随在骑电瓶车的被害人身后,但看不见他的脸。
侦查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周边走访,根据嫌疑人所驾驶摩托车,锁定了有四次犯罪前科的谢伟斌。谢伟斌到案后,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10月18日,该案被移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由员额检察官谢海霞承办。谢海霞第一次提审,谢伟斌仍不认罪:“我没有实施过抢夺,是公安冤枉我!”提审结束后,谢海霞再次对全案进行梳理,发现随卷移送的监控录像只有事发时附近几个监控摄像头的录像,只拍到了几个乔装打扮后的嫌疑人镜头。“七月这么热的天,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一直戴着鸭舌帽和口罩,穿着长袖工装。”谢海霞思索道,“那他一定是在实施犯罪前进行乔装的,乔装的时间一定不长!监控是一个系统,所有摄像头的摄像时间应该是一致的,能不能根据这点找到犯罪嫌疑人没乔装时的监控录像?”
她联系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看能否寻找到未乔装的犯罪嫌疑人的视频。两天后,公安机关送来谢伟斌未乔装驾驶同一辆摩托车的视频。同时送来的,还有谢伟斌朋友的辨认笔录。拿到这些证据,谢海霞第二次提审谢伟斌。
“你实施了几起抢夺?”
“一起都没有。”
“那公安机关查扣的那辆黑色摩托车是不是你的?”
“是我的。”
“7月27日这天你有没有把摩托车借给过什么人?”
“没有。”
“你看这个监控照片里的黑色摩托车是不是你的,骑车的人是不是你?”谢海霞向谢伟斌出示了一张男子戴着口罩、鸭舌帽,穿着灰色工装骑着摩托车的照片。
“车是我的,人不是我。”
“那你再看看这张监控照片里的人是不是你?”谢海霞向谢伟斌出示另一个监控拍摄到的谢伟斌骑着黑色摩托车的照片。
“这张照片里的人是我。”
“给你看的两张照片的拍摄间隔9分钟,两个监控离得很近。你确定前一张照片里骑着同一辆摩托车的人不是你?”
“前一张照片里的人真不是我,我怎么知道骑我摩托车的那个人是谁!”
“你好好看看两张照片,照片里面两个人穿的鞋是一模一样的。”
之后,谢伟斌一言不发。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谢伟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多次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且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涉嫌抢夺罪,有逮捕必要。11月2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谢伟斌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