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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民宿不妨多些网络思维

2018-09-07 11:26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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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业态盘活了大量闲置房源,为房东或经营者带来利益。

 

  鲁网9月7日讯  有数据显示,2016年年末我国民宿数量为5万多家,而到了2017年年末就增加到20万家。民宿数量之所以呈井喷式增长,原因主要在于市场对民宿需求很旺盛。这一业态盘活了大量闲置房源,为房东或经营者带来利益,同时,多个网络平台介入民宿也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当然,还与民宿业缺乏规范有一定关系。

  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仅出台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这还不是强制性标准。在地方,有2015年印发的《深圳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另外,杭州等少数城市出台过相关政策促进民宿发展。也就是说,从国家到省级层面都没有出台过专门法规制度规范民宿。事实上,对于民宿现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虑。

  比如,上海一些老式弄堂、老花园洋房变成民宿后,让左邻右舍惴惴不安,原因是这种老房子在水电气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再如,重庆某公寓楼一年里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又如,一些提供民宿的短租平台存在线上线下信息严重不符的情况。还有过住客搬空房东房间东西的案例。

  所以,制定专门制度规范民宿是必然趋势。日本等国家就是通过立法来规范民宿业。此次我国广东省率先在省级层面发布上述《办法》,一旦出台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广东民宿业发展,而且对其他省份甚至国家层面制定类似制度也有借鉴参考意义。

  仔细浏览该《办法》,就会发现可解决不少民宿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比如,民宿与旅馆一直边界不清,《办法》规定,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能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如果超过,就要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再如,过去民宿在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缺乏规范被人诟病,《办法》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尤其是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值得肯定。民宿作为一种市场自发形成的新业态,对供需两端都有着积极意义,如果严进的话,势必影响民宿供给量和市场价格,而宽进则给市场留足生长空间。但宽进之后必须加强监管,这才能有利于保障住客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要给《办法》提点建设性意见,笔者的看法是,需要兼顾有关各方利益。从《办法》规定看,侧重于保障住客权益固然值得肯定,但还要兼顾左邻右舍的权益,因为很多民宿已经开进了居民区、居民楼,影响到左邻右舍正常生活。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房东、经营者、民宿平台的利与责。

  如今,民宿已经不是传统的出租房屋,而是借鉴共享经济、借助网约平台进行发展的新兴产业,这就需要有关法律法规在网约民宿方面多些笔墨。虽然广东的《办法》中提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但在网约民宿渐成主流的背景下,最好进行详细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这有利于执行。但考虑到民宿更分散甚至更隐蔽,这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考验,恐怕在监管上还要增加技术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这也需要《办法》来明确。


初审编辑:张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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