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30日讯(记者 李晨)“以前检查案件,比较头疼的是有些规定不具体,有些认识不统一。譬如,什么情形可以归为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材料不齐和证据不足之间怎么区分?一不小心,就会出现案件带着瑕疵流进流出,现在我是照单审查,十分清楚也非常方便”。近日,在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小孙兴奋地谈起该院案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案件管理标准化工作是莱州市检察院适应改革形势,加强司法规范管理的一项新探索。该院副检察长王冠成介绍说:“一方面,法律适用范围较大,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另一方面,司法实践是动态发展的,我们有些规定可能跟不上发展。案件管理标准化既可为案管人员提供量化标尺,也能作为规范统一司法标准”。基于此,去年9月,该院申请成为山东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标准化唯一试点单位。围绕“四大检察”,以类似“办案说明书”“体检表”的形式,从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到检察服务等9个方面,建立72项标准,并按照项目式、清单式监督检查方法,探索案件管理部门受案把关过滤、办案同步监管、结案实质审核、案后专职评查的全流程监管“案件质量标准化检测”模式。
譬如,通过实施案件受理标准化,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受案人员对案卷材料、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等常规项目实施列表式精细审查,确保事无遗漏,受案条件不因人员不同而标准不一。针对什么是重大复杂案件、本单位各个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交叉案件怎么办理等制定的量化标准规定,也为部门和员额之间的分案派工等业务争议提供了解决方案。
标准化探索较好地推动了该院司法办案质效提升。去年,该院在烟台市检察系统案件质量评价中,名列第一,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暨参与社会治理案件等5起省级以上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