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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监督 找关键出实招

2019-09-24 11:2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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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题在培训班上讲授第一课。据了解,为了扭转法律监督数据下滑的局面,尤其是提升立案监督工作现有整体规模,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北京市检察院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努力在破解工作体制机制根源性问题上做文章:在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突出加强专业力量配备。

  

  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题系列培训开班。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题在培训班上讲授第一课。

  2019年第二季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整体工作情况相较于第一季度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扭转,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人次环比大幅上升……这些改变,源自于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查找差距,剖析根源,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体系深化改革,扭转监督数据下滑趋势取得初步成效。

  刀刃向内,寻找差距推进改革

  “要深入把握初心使命,以自我革命精神指导首都检察工作实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与大家一起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在这堂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作为“授课人”的敬大力表示,要重点从深刻理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多年来的重大变化、深刻理解检察事业同党和国家事业一起进入新时代这两方面把握时代背景,从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中深刻理解和把握初心与使命,紧紧围绕首都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坚守初心、践行使命、接续奋斗,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积极推动首都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如何把握并坚守好检察人的初心使命,是每一个检察干警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据了解,在主题教育期间,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问题导向,查摆出多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充分、不全面便位列其中。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前往各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在直接指出问题不足的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为基层单位全面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改革要求提出了明确工作指引,强调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需要推进自我革命,自觉与传统观念划清界限,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做到除旧鼎新,兴利除弊,多从主观找原因,加大工作力度,解决思想问题,尽快理顺工作机制,全力扭转监督数据下滑问题。

  据了解,为了扭转法律监督数据下滑的局面,尤其是提升立案监督工作现有整体规模,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北京市检察院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努力在破解工作体制机制根源性问题上做文章:在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突出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全面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北京检察改革特色优势。

  强化培训,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题系列培训开班。敬大力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题讲授第一课。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问题,关系检察机关总体工作布局和重大检察体制机制构建,影响深远。”敬大力说,要从宪法和法律法规入手,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领域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的要求,继续坚持体系化思维,体系化推进法律监督工作。

  据悉,在检视剖析问题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重点加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的工作力度,着力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面向全市检察人员组织举办“法律监督工作”专题系列培训班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是针对当前检察业务中的法律监督难点如何破解进行专题辅导。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突出强化主题教育核心要求,北京市检察院还针对影响制约法律监督效果的短板弱项,充分结合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开展集中专项培训活动。

  “主题教育已经真正成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受训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向记者表示。

  鼓励创新,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主题教育要见到实效,检察监督要取得突破,必须回归到实际工作中,一步一个脚印去“抓落实”。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检察院在整改的过程中,坚持“项目制”工作思路,选准监督工作突破口,加大指导督导力度,深入推进“经济犯罪领域专项撤案监督活动”和“立案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侦查监督,以专项监督带动整体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发展。

  与此同时,鼓励创新也是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法宝。实践中,北京市检察院在推进全市两个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鼓励各院结合区位案件特点,寻找监督工作新的增长点。

  “要落实好有关监督的最新法律规定。”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题系列培训第一课上,敬大力对全市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要用好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明确调查核实是监督手段,适用诉讼以外的程序;要行使好法律保留的检察机关侦查权,明确保留必要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具体行使中要把握好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管辖分工、把握好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级别管辖和内部分工;要依法用好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监督手段,制定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实施办法,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总结梳理卓有成效的制度机制,完善“两法衔接”框架和平台建设,畅通立案监督线索渠道。

  “破题”之后仍待践行使命、接续奋斗。随着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主题教育的收获,巩固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持续整改落实,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体系深化改革,该院正在全面选取各院经验做法,积极向全市推广,不断完善监督“五化”建设工作机制,努力探索构建“管根本、利长远、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模式。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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