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利(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单位受贿、贪污罪一案,经吉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永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通化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永利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对负责和分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