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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稽查”背心推广ETC,三个问题仍待厘清

2019-08-02 11:55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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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身穿印有“稽查”字样反光背心在汉蔡高速琴台收费站前拦车办ETC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日前作出“说明”予以回应(8月1日澎湃新闻)。

  

 

  近日,一则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身穿印有“稽查”字样反光背心在汉蔡高速琴台收费站前拦车办ETC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日前作出“说明”予以回应(8月1日澎湃新闻)。

  “说明”直言不讳地确认了“各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宣传推广ETC”,以及“银行个别工作人员混穿具有行业特征的服饰并随意拦车,给司乘带来了困扰”的事实,并称“第一时间对涉事银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实事求是的回应是值得肯定的,但从网络上的反应看,“相关说明”却未能平息舆论,质疑其“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声音不绝于耳。笔者认为,从法治的维度观察,这一事件尚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是不是宣传推广ETC的合法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ETC与交通有关,但上述宣传推广ETC活动是否属于“交通活动”,而且,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宣传推广ETC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同时,我们从媒体拍摄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路边还设有“ETC免费办理点”,而公路法第46条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或者进行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高速公路收费站路边算不算“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ETC免费办理点”算不算“摆摊设点”?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说明。

  第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随意拦车,是什么性质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公路法第9条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拦截车辆。据此,“银行个别工作人员随意拦车”仅属“不当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处罚?这些,也需要依法进行考量。

  第三,银行员工身穿“稽查”背心拦车办ETC,该如何评价?“相关说明”称,“此类安全反光背心是收费员日常维护收费现场秩序和内部管理的安全防护服,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笔者就此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业内人士求证,印证了这一说法:收费站的所谓“稽查”,主要是检查收费员的收费和服务情况,也包括对路面、车辆、逃费等情况的检查,与行政执法大相径庭。据此,网友关于这是“冒充执法人员招摇撞骗”的说法,显然言过其实了。但无论如何,“稽查”一词从语义上讲,本身是带有浓重的“执法”色彩的,有群众对此产生误解,也情有可原。为避免真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因此形象受损,对两种“稽查”的不同性质,还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清楚。

  推广ETC应用,对于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具有重要意义。唯其如此,宣传推广更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如果因为个别人或机构的自作聪明乃至违法之举,导致公众反感,那岂非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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