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最高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日益朝着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方向发展,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过去几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只有把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特殊规律和特殊任务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才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按照“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积极推动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用足“惩”字,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强化诉讼监督,确保罚当其罪,惩治到位。同时,要始终坚持源头预防,着力破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2018年12月,最高检把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纳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今年上半年,上海、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要积极推动把有关制度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国家层面建立相关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严密的防御网。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要求。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尽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犯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回归正常。
——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始终是未检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努力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问题,在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依法惩戒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保持必要的司法威慑。但不论怎样处理,都要把帮助教育贯穿办案始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适用人格甄别、心理干预、亲职教育等一系列科学的办案、帮教措施,实现精准科学帮教,努力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社会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反映强烈,凸显我国目前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应对矫正措施。因此,要加强对上海浦东、四川资阳等地检察机关在保护处分、临界预防等方面探索的总结,推动创设有关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措施和工作机制,为建立中国特色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贡献检察力量。
——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只有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才能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只有强化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才能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最高检在13个省份组织部署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办理了一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一致好评。日前,最高检对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梳理,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交流试点经验,推广成熟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深化试点工作。要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实现监督、维权、帮教有机结合。要围绕权益保护和成长需要,积极办理一批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的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要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受案范围、履职方式和工作规范。最高检将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升级版。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监督。当前,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有的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职能,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突出,成为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这都迫切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当前和今后的几年,要把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跟进,强化督导,确保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发挥应有作用,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监督,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充分发挥未检职能,积极推动“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救助安置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维权长效机制。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官尤其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积极参与法治校园建设。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三年来情况进行总结,举行法治巡讲优秀成果集中展示,推出一批示范单位、典型事例。开展“法治进校园”再出发活动,组织全国巡讲团成员深入“三区三州”等地开展法治巡讲。三是积极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及相关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论证工作,结合检察实践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为严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贡献检察经验,为破解未检工作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依据。继续推行未检白皮书,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未检专项报告,深入分析发案动向、成因,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逐步形成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以独立机构为主,未检办案组、集中管辖、未检专人等形式为辅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统一受案范围,完善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规范化倒逼专业化建设,抓实抓好《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制定未检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完善未检核心业务数据,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推动未检案件质量评查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未检工作规范化程度,在提高工作质量效果的同时,有效促进检察机关未检专业化建设取得新的发展。
——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未成年人司法的目标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与配合。要认真落实最高检与团中央会签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路径和机制,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要加强与研究机构、专业社工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制定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健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规范司法社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观护基地建设和观护帮教工作的调研、论证、总结,研究出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