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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门口不到6米有家香烟店

2019-06-05 13:57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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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香烟零售点搬离了!让未成年人与烟草‘零接触’,打造一个清朗的‘无烟环境’,检察院为我们做了件好事!”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与当地烟草专卖局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全市范围内设置在距离中小学校门百米范围以内烟草零售点进行清理,学生家长们纷纷点赞。

 

  “这些香烟零售点搬离了!让未成年人与烟草‘零接触’,打造一个清朗的‘无烟环境’,检察院为我们做了件好事!”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与当地烟草专卖局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全市范围内设置在距离中小学校门百米范围以内烟草零售点进行清理,学生家长们纷纷点赞。

  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内部以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前不久,舟山市检察院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部分学生家长的反映,当地并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舟山市烟草专卖局对全市情况进行了排摸,全市中小学百米范围内的烟草零售点共有115个,设置距离最近的一家零售点距离校门仅5.7米,而在育才学校、沈家门一小百米范围内的烟草零售点都多达6家。检查还发现,当地部分烟草零售点没有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或者使用物品遮挡该标志。

  舟山市烟草专卖局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检察机关作了反馈。5月30日,舟山市检察机关向全市烟草专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烟草专卖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校园周边“百米无烟区”的规定,在审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严格执行合理布局的具体要求,并加强禁售标志设置的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舟山市烟草专卖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全市相关零售店尽快搬迁至“百米无烟区”之外,拒不搬迁的将取消烟草制品零售资格,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115家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清理工作,当天就有20多家零售点搬离了。同时,该局向检察机关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管检查,防止“回潮”。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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