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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真正的肇事者

2019-05-30 11:0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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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运用智库式指控模式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件一审宣判,在被告人当庭不认罪的情况下,该院指控得到法院支持。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运用智库式指控模式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件一审宣判,在被告人当庭不认罪的情况下,该院指控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无锡市梁溪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孙某因醉酒驾驶导致意识模糊,撞上了陈某的电动车,导致其电瓶车车身受损。孙某为了逃避处罚,与坐在副驾驶上的王某互换位置,让王某“顶包”。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孙某和王某建立“攻守同盟”,均称孙某是乘客,拒绝承认有醉驾行为。而案发地附近修车店的目击者证实,他看到是孙某开的车,而且车上只有孙某和王某两人。通过审查该案证据卷宗,承办检察官惠彬发现可以证明该案事实的一段重要车内监控视频已灭失,无法收集调取。这可能导致该案证据不足,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惠彬申请启动“智库式指控”。

  为了实现对疑难案件的有效指控,今年年初,梁溪区检察院构建了疑难案件智库化指控模式,即建立智库,通过内部互助和外部支持,对指控疑难案件的员额检察官献计献策、模拟庭审,为公诉人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在诉前的模拟庭审中,真实模拟庭审场景,以案件承办检察官为控方,其他智库成员为辩方。紧紧围绕案件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形成证据锁链、法律的适用是否正确等关键点、疑难点及争议点展开辩论。

  “如果只能针对驾驶员衣着进行鉴定,该鉴定意见能否有效区分正副驾驶位是谁?”

  “可以确定,因为被检对象仅有两人,且两人衣着特征有很大区别,我们可以通过该特征明确辨别驾驶位和副驾驶位。”

  在提起公诉前,该院运用“智库式指控”模式对这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件的事实证据、疑点和难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惠彬作为控方接受作为辩方的智库团12名成员的轮番考问。

  随后,惠彬多次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还原案发前后肇事车辆的行使轨迹,并找专业机构对道路监控视频进行鉴定,调取新的证人证言和孙某的笔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并将这些情况向智库团进行汇报。

  经智库团集思广益,排除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最终揭穿了孙某的谎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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