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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犯罪嫌疑人将“洋垃圾”退运出境

2019-04-22 09:06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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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货轮缓缓驶离码头,办理福州首例走私废物案的检察官和海关人员如释重负,大家都真切地感受到,要想实现多赢的司法办案效果,检察官不仅要在配合中监督,更要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

 

  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港,最后一批装载危险废物的集装箱吊装完毕。看着货轮缓缓驶离码头,办理福州首例走私废物案的检察官和海关人员如释重负,大家都真切地感受到,要想实现多赢的司法办案效果,检察官不仅要在配合中监督,更要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

  2018年5月,福州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发现一批由印尼发出并从马尾海关入境的“氧化锌”存在固体废物嫌疑,立即启动侦查。鉴于涉案货物数量巨大,涉案人员众多,马尾海关缉私分局第一时间与福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取得联系,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认定走私废物罪的关键,是涉案货物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废物。”检察官积极响应,立即帮助海关缉私局明确侦查思路,建议在侦查中规范涉案货物的提取、封存程序,并将提取的货物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涉案的货物为锌灰,系危险废物。”以货物接收方的技术条件,对锌灰的处理将可能造成严重的硫污染,严重威胁空气、水源、土壤等的安全。第三方鉴定意见明确后,海关缉私局将8名涉案人员先后提请审查逮捕。

  那么,废物从印尼何处来?同案人在组织废物入境中又各自起了什么作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将关注焦点锁定在废物的来源上。在7天审限内,承办检察官审查近百卷案卷,查阅10名涉案人(单位)之间数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清单,从中厘清了涉案人员上下游关系,并将其与货物买卖凭证等相关证据一一对应。

  证据表明,受非法利益驱动,犯罪嫌疑人游某、高某等人明知锌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从印尼多个炼钢厂收购锌灰(即炼钢过程中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为逃避海关监管,将锌灰伪报品名“氧化锌”,企图走私入境,作为生产原料销售给国内工厂加工成锌焙砂牟利。据此,检察官对其中证据充分的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附上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海关缉私部门继续侦查。

  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废物已经入境,如果简单的一诉了之,只能实现对当事人的惩罚,留在国内的锌灰必将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如何妥善处理好废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检察官和海关缉私人员共同面对的问题。

  “希望检察官能协助配合将扣押在码头的固体废物清理走。高温下,囤积在码头的货物已经挥发出刺鼻难闻的气味,长期囤积必将影响周边的环境。”在福州市检察院与缉私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上,马尾海关缉私分局负责人提出。

  货物是由犯罪嫌疑人走私入境,他们熟悉货物的进出口流程。“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我们将积极推动犯罪嫌疑人将这批‘洋垃圾’全部退运出境。”福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陈森当场应诺。

  时不我待,废物多囤积一天就多一天危害。为调动案件当事人退运废物的积极性,检察官利用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多次向犯罪嫌疑人介绍福州市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办案理念,鼓励他们积极退运废物,努力修复受损生态,争取从宽处罚。

  在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自费退运废物回印尼后,检察官立刻与马尾海关缉私分局沟通协调,审查、完善退运方案。由于退运需多环节配合,耗时较长,检察官依法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为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环节顺利实现退运,最大程度从宽争取了时间。

  同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见证下,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兑现从轻量刑建议的承诺。

  截至4月中旬,福州市检察院已对游某等9名被告人(单位)提起公诉。至此,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跨国废物走私窝串案告一段落,这也是福州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走私废物退运出境案件。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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