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赔偿谅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云娟(化名)长舒了一口气。在检察机关和律师的协助下,她的案件有了公正结果。“虽然有些晚,但对你们的工作表示感谢。”云娟对检察官说道。
2013年9月,云娟与素不相识的李某因口角起争执,被李某打伤。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物证鉴定所鉴定,云娟系外力作用致右侧耻骨下肢骨折、鼻骨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由于云娟先后几次诊断结果相互矛盾,无法证实其右侧耻骨下肢骨折系李某殴打造成。该院据此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了存疑不捕决定。
“有猫腻,不公正,我要找上级部门。”得知要重做伤情鉴定,案件才能依法进入诉讼程序,云娟有些激动。银川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将破除云娟对司法机关的疑虑,使其同意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作为关键,明确由律师参与,共同推动矛盾化解。2018年1月17日,银川市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化解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资深律师参与化解。检察机关全程为律师提供调卷便利、协调律师与检察机关原案件承办人约见,就案件事实及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针对云娟对办案机关抵触情绪严重的情况,明确由律师单独接触云娟,让律师的独立性、中立性落到实处,最终赢得了云娟的信任,同意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经复旦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确定李某殴打云娟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该处伤情达到了轻伤标准。2018年8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重新就李某故意伤害案向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李某被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11月,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经法院调解,云娟与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赔偿云娟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云娟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