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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蔡宗泽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2019-04-04 12:23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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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蔡宗泽(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蔡宗泽(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宗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中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宗泽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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