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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商标不是时尚

2019-03-15 16:33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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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鲁网3月15日讯 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MLGB”不是第一个因含义低俗被驳回的商标。此前,“叫了个鸡”“寻欢”“艳遇”等商标,就曾因格调不高,易造成不良影响被商标局驳回。不过,“MLGB”作为一种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注册商标被驳回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MLGB”是上海俊客贸易公司注册的潮牌服饰。不过,“MLGB”商标一直让不少人觉得不舒服。对于“MLGB”,上海俊客公司的解释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然而,这种缩写方式并非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很少为人所知晓。相反,一提到“MLGB”,人们更多想到的是网络语言中的经典“国骂”。

  2016年11月,商评委认定“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随即向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再次上诉到北京高院。

  纵观这起案件,争议焦点就在于“MLGB”这一有特殊含义的网络语言,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绝对禁止条件。有观点认为,作为网络流行语,用“MLGB”指代骂人的现象形成时间不长,局限在网络环境,主要是年轻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北京高院最终审理认为,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时下,网络用语不断冲击着传统语言,并逐渐融入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从以“给力”“点赞”为代表的网络热词登上权威媒体,到3000多个网络热词被收录入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一系列由网络产生的新词汇正在为社会认可和接受。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网络高度普及、全方位渗透生活,不可能把网上和网下简单地割裂开来。尤其“MLGB”商标的消费群体为广大年轻人,几乎都知晓“MLGB”的不文明含义,很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作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不仅为持续数年的“MLGB”商标争议画上一个句号,更为今后认定商标的有效性树立了标杆。可以想见,“MLGB”不会是最后一个打网络语言擦边球的注册商标。因此,对于那些“新奇”的商标,我们不能仅仅在传统语言体系中加以审查,更要放到网络语言大环境下去审视,才能强化商标审查和约束的刚性,遏制那种迎合不良文化的倾向。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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