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9日讯 “四万七千五,一分都不少!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追回工资,今年终于能过个好年了!”近日,当看到迟到了一年的工资终于到账时,张顺立刻通过电话向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事情还要从前年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2017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钻窗入室进入江苏省太仓市一装修工头陈刚家中,窃得陈刚放在抽屉内的一笔工资款。2018年1月6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将李某抓获。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时,承办检察官霍磊在对被害人及相关证人进行查证后,确定被盗金额为现金4.75万元。
“那笔钱是我和另外两名工友跟着陈刚干了一年活的工钱,东家让他第二天发给我们,没想到却遭了贼,害得我们年都没过好……”一想到那起盗窃案,张顺又气又恼。
然而在之后的讯问中,李某却矢口否认。他刚开始完全否认自己入室盗窃,直至第4次讯问时,又改称只窃得1.7万元。
“李某有过盗窃前科,他很可能清楚入户盗窃量刑的‘分界线’,所以故意谎报金额,以期获得轻判。”李某不断变化的口供引起了霍磊的怀疑。
霍磊随即对李某银行账户流水进行调查,发现案发当天其有一笔4.75万元的存款记录,而其中的3万元转到了他妻子舒某的微信账户。对于这3万元的来源,舒某称当时李某告诉她是单位补发的工资,而李某则称是“变卖家中金器”所得。
见李某的供述与其妻存在明显矛盾,霍磊让李某描述变卖金器的时间、地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具体细节。李某交代,案发当天下午5点,其在陈刚家中窃得财物后,先搭乘城际公交前往上海市嘉定区,又转乘地铁回到位于闵行区的家中取出金器,再乘公交前往上海城隍庙一流动摊贩处将金器变卖,最后于晚上9点返回家中。
之后,霍磊找到检察技术人员,按照李某供述的路线,用手机地图进行路程模拟,发现从案发到李某返回家中的短短4小时内,无论走哪条线路都无法实现他的说法。
当霍磊将模拟结果展示在李某面前时,李某顿时哑口无言,最终坦白入室盗窃4.75万元的犯罪事实。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子虽破,但如何为3名农民工追回被盗工资却成了新问题。李某账户中无钱可赔,为此,检察官督促公安机关立即将李某账户冻结,并先后三次前往李某家中做家属的工作。最终,舒某同意将3万元退回到李某账户中,并代李某退赔了已被其花掉的1.75万元。
近日,被盗的4.75万元全部打入陈刚账户,张顺等3名工人的工资也得以在年前全部领回。
(文中除犯罪嫌疑人外,其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