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7日讯 要管住挪用专项资金的“权力之手”,避免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充当有损自身公信力与形象的“官赖”。
在吉林省四平市有农民工反映,有1.9亿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用来支付他们的工程款,却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导致2017年就完工的工程,至今拿不到工钱,每次去找,都是要他们“再等等”。
700多名农民工被欠薪2000多万元,而他们参与建设的绥沈公路,是国家项目,有专项资金拨付,工钱应该是十拿九稳,不至于拖欠。谁知工程从2016年开工建设,到2017年10月验收完成后,工钱到现在还迟迟不发,农民工讨薪一年多也没有成功。
据四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回应,专项资金已经被挪用,但这1.9亿之巨的专项资金究竟去了哪里,却无人知晓。国家专项资金没有用在应该使用的地方,反倒不知去了哪里。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这是常识,当地将这么大一笔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而且专项资金究竟去了哪里,也是云遮雾罩,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应该被追究相关责任。
此次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的“共性”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当“官赖”,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地方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却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官赖”们掌握公权力,就算拖欠巨额债务,“债主们”往往对他们也无可奈何。
这起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尽快作出调查,要查清专项资金究竟用到了何处,谁该为专项资金被挪用负责。而拖欠的工程款,也应责令赶紧还款,让农民工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工钱回家过年。更为重要的是,要能严惩“官赖”,要能对违法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还是一句老话: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管住挪用专项资金的“权力之手”,才能让地方政府无法再施展 “乾坤大挪移”,也才可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充当有损自身公信力与形象的“官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