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7日讯 “俺55名农民工73万余元的‘血汗钱’要回来了,我终于可以放心回家,可以给乡亲们交代了……”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民工代表岳某、宋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转款凭证,长舒一口气,拖欠三年的劳动报酬终于拿到了。
2012年7月,岳某、宋某从犯罪嫌疑人张某处承包了一个工程,带领家乡55名农民工进行结构维修、抹灰等工作。2015年底施工结束,但55名农民工并未拿到应得的73万余元劳动报酬,经多次讨薪无果,他们集体反映到劳动监察部门。但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三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张某仍拒不支付。迫于无奈,岳某、宋某等到西工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官听取民工代表反映情况后,经审查申请资料,认为符合监督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交案件,且该案涉及民生问题,应全力积极办理。西工区检察院迅速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沟通情况,于2017年5月出具建议函,建议洛阳市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积极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遂对张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0月将其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西工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宣讲法律法规,告知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的法律规定,督促其筹集资金,逐步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
日前,张某家属已将其拖欠55名农民工的73万余元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偿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西工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