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3日讯 公诉人简介
郭斐然,法学硕士,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骆驼检察室检察官,从检6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8年12月8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林立等人诈骗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镇海区检察院检察官郭斐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6月至8月,苏某、苏某容为实施诈骗,在福建省屏南县成立公司,由被告人王林立负责公司经营。其间,王林立招募多名业务员,指导业务员通过伪造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再与其扮演的投资指导老师“薛老师”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至虚假云交易平台投资,根据预先得知的平台行情走势指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50余万元。被告人王林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林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我不是公司的管理人,也不负责公司的经营。”郭斐然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王林立辩解,他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负责冒充“薛老师”指导投资,对公司的其他事情一概不知。
“你说你只是公司的普通业务员,公司其他人为何都称你‘王经理’?”
“现在经理、老总满大街都是,出去跑业务的谁都可以是某某经理、某某总,经理就个称呼而已,说明不了什么。”
“也就是说你不负责这个公司的日常管理?”
“是的。”
“那这个公司总要有人管吧?这个人是谁呢?”
“我们公司氛围很好,大家都很自觉,自己做自己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管理,也没有专门负责管理的人。”
“你在公司的收入构成是怎么样的?是底薪加提成吗?其他业务员是不是也是这样?”
“是的。”
“你的工资是谁发给你的?”
“我是从苏某容处领的。”
“你每月的底薪是多少?”
“8000元左右。”
“其他业务员呢?”
“不知道。”
“公司的业务员是谁培训?”
“是我培训,但这个也说明不了什么吧?”
“那公司员工如果要辞职怎么办?”
“这种事情我怎么知道?我又没辞过职,平时也不打听这种事情。”
“为什么其他被告人一致供述,公司的人是你招的,业务是你教的,业绩是你算的,工资是你发的,请假是向你请的,离职也需要你批准,系统后台也只有你能进?为什么其他业务员的底薪只有2000元,你却有8000元?”
“是他们串通好的,把脏水泼到我身上。”王林立口气弱了很多。
随后,郭斐然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王林立除了扮演投资指导老师“薛老师”实施诈骗外,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
“审判长、陪审员,被告人系本案主犯的证据确实充分,但他仍拒不向法庭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态度恶劣,没有悔过之意,请法庭记录在案,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林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