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阳光检察 > 正文

因“祸”得福的“全国第一”

2018-12-28 14:2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检察院对我们提起了公益诉讼,我们才痛下决心上了环保设备,现在因‘祸’得福,经济效益大大提升了。”

 

  鲁网12月28日讯 “检察院对我们提起了公益诉讼,我们才痛下决心上了环保设备,现在因‘祸’得福,经济效益大大提升了。”12月2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原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鸿顺公司曾因非法排污,被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个全国第一,我们当时是真的不想当。但是现在看,还是很值得的。”这位负责人笑着说。

  原来,在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间,鸿顺公司三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苏北堤河。经调查,2015年12月22日,徐州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库,厘清环境损害责任,经最高检批准,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对其判处惩罚性赔偿。

  2016年4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鸿顺公司支付环境修复费及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鸿顺公司提起上诉后,被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鸿顺公司及时、全额缴纳了赔偿金、专家咨询费等,并且以十分配合的态度接受了环保整改。随后,该公司投入1000多万元升级改造环保设备,增加处理污水设备,公司更换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旧貌换新颜。

  “环保验收达标后,我们重新投入生产,在环保整治风暴中存活了下来,现在,很多小厂因环保不达标被关停,我们的利润和税收却双双大幅提升,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实现了司法监督、环境保护和企业效益多赢共赢的局面。”这位负责人高兴地说。


初审编辑:李瑶瑶
分享到:
./W02018122851772387821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