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6日讯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犹如缕缕璀璨阳光,廓清了当前社会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迷雾,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和坚定信心。这是新时代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纲领、动员令和宣言书,更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讨论各有关审判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