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30日讯 “春遇到冬,有了岁月。天遇到地,有了永恒。残疾人遇见了检察官,有了司法的温暖……”日前,喜欢看《朗读者》的小胡通过短信向河南省新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余冬梅表达了真挚的感激之情。
1990年,小胡出生于新县吴陈河镇。8岁时,小胡被高压线电伤,导致双臂和一条腿被截肢,后仅靠一条腿生活,是重度残疾人。2008年,小胡的父亲用当年电业局给付的40万元赔偿金,给小胡买了一套房,让他日后生活有保障。
2013年,小胡将自己的房产证借给朋友抵押贷款,后来这个朋友玩起了失踪,留下未清偿的贷款70万元以及利息。今年6月,新县法院依法判决,由小胡承担70万元贷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
无奈之下,小胡来到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民行监督。控申干警经审查发现,小胡的监督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受理。但是,鉴于小胡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人,且身体残疾,于是控申干警经多方协调,为他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
“面对因案致贫当事人,尽可能地让他们触摸到人性之美好、司法之温暖。看到小胡的顽强意志和对检察机关救助的感恩之心,也鞭策我们要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得更好。”该院检察长杨炳辉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