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1日讯 很少有刑事案件,能够像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那样频繁而强烈地牵动公众与媒体的神经。20年来,中国正当防卫理论的研究总体上呈现出发展乏力、暮气略重的景象,无论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性还是研究内容的突破性,均逊色于刑法总论的诸多其他领域。紧迫性要件的存在和唯结果论的盛行说明,绑缚于正当防卫权之上的绳索并没有因为新刑法的颁布而自动脱落。这为“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箴言添加了一个鲜活的注脚,它昭示我们,如果缺少了合理、发达的教义学理论作为法律适用的向导与保障,那么无论初衷如何良好、设计如何精良的立法都难逃被歪曲和架空的危险。面对司法中正当防卫定性难题,刑法学亟待建构起一套真正触及思维方法和社会文化根源的正当防卫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