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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推行法务联络员制度

2018-07-26 13: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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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职能,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经与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协商,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行政机关中建立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全面推行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

 

  为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职能,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经与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协商,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行政机关中建立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全面推行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的行政机关内部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及一名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该行政机关的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接收人民法院行政应诉手续、司法建议等;督促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和负责人出庭工作;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案件处理;反馈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发生的问题情况;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审判中的其它事项。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通过行政应诉通报反馈机制,就行政机关法务联络员的工作情况每季度向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反馈。目前,全市已建立起一支921人的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队伍。其中,涉及省直行政机关45个共85人;涉及市直行政机关43个共86人;涉及10县(区、市)行政机关及乡镇、街道374个共750人。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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