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就在这里点了一把火
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的一片林地上,邱女士因“看着地上脏”,点火焚烧了垃圾枯叶,差点就“摊上事”了。
6月12日午饭后,天气炎热,邱女士想到附近的水库游泳:“以前很多人到这里野游,那天去了才发现水库已被填平,成了工地。”邱女士回家路过旁边林地时,发现地上有很多碎纸垃圾和枯枝烂叶,觉得有些脏乱,就想将这些垃圾清理掉,“我把这些垃圾和树叶堆起来,用打火机点着了。”没想到,火刚烧起来,突然一阵风旋过来,火势迅速蔓延,邱女士一下子慌了神,赶忙跑到附近的工地提水救火。随后,火势不停蔓延,她赶紧拨打了119。消防官兵出警后,火势被及时控制。经勘查,过火面积东西最长18米,南北最长30米。次日,公安机关以放火罪对邱女士进行刑事拘留。6月20日,该案移交虎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放火罪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需要满足主客观要件。”承办人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对邱女士放火的动机、放火的地点、火势蔓延程度以及救火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发现嫌疑人并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其点火的目的是清理垃圾,想美化环境,她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且在着火后其积极参与了扑救。
6月22日,承办人与办案民警实地勘查案发现场。火势发生在一大型工地旁,位于路边绿化带内侧一片树丛中,焚烧后的草地上一片灰烬,旁边几棵树的叶子也被烧焦,过火面积达540平方米。
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到林业、气象、消防部门进一步补证。通过气象部门出具的当天气温和空气湿度,排除了引起林区大面积火灾的可能性。林业部门实地勘查并确定了焚烧地块属于林地范围,地类为“其他无立木林地”。点火地点位于“无立木林地”的一处空地,明显有别于“有林地”,且客观上火势蔓延的可能性较小。在树叶着火后,她随即到工地借水灭火,又当场拨打119报警,有积极的救火行为。
“我们从点火对象、地点、环境、动机等多个方面,反映她未能预见到火势会扩大,在火势蔓延后,也没有积极地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承办人最终认定邱女士可能涉嫌失火罪,而非放火罪。
失火罪是结果犯,失火行为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过火面积为540平方米,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过火面积的规定,且造成的财产损失尚不明确,其涉嫌失火罪的事情不清、证据不足,6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捕决定。
露天焚烧垃圾危害极大,垃圾在燃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出大量污染气体,不仅损害环境,还威胁人体健康。在林区等一些特殊场地燃烧垃圾,更容易引起火灾。垃圾处理要精细化分类,不能一焚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