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组长,我有点事向您汇报一下”。
“刘娅啊,快请坐!你抱着一个纸箱干吗?”
“这是我上交的猕猴桃,不知道是谁寄给我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当事人寄来的。”
日前,提起这箱猕猴桃,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刘娅可谓哭笑不得。一天,她接到单位门卫室电话,说有箱猕猴桃,速来领取。“猕猴桃?我没有买啊!”刘娅顿时产生一个大大的问号。
带着疑问,刘娅来到门卫室,看到包裹箱上的邮寄信息,更多的疑问涌上心头,四川成都某猕猴桃种植基地邮寄过来的。“自己在那边没有亲朋好友啊!难道是家人网购的?”刘娅带着疑问拨通了发货人的电话号码,询问是何人所寄,对方却拒绝提供相关信息。随后,刘娅又与家人一一联系,均表示未订购猕猴桃。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她,这箱猕猴桃“不简单”,于是她决定暂不领取,看到底有没有购买人和她联系。
“是刘检察官吗?你的猕猴桃快烂了。”门卫有点着急,又是一通急促的电话,使处在繁忙工作之中的刘娅记起了还有一箱猕猴桃的事。
此时,她拒收来路不明的猕猴桃一事已经在科室传开了,大家众说纷纭,有的说一箱猕猴桃又不是多大的事,大家分吃了就行,腐烂了怪可惜的,上交纪检部门也是小题大做。有的说可能是远房亲戚寄过来的,忘了告诉你了,你不领取,岂不辜负别人的一片美意?面对同事们的“出谋划策”,刘娅最终决定将猕猴桃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小题大做一次。
“我记得您给我们上廉政课的时候说,不能有收点拿点不算啥、吃喝玩乐无大碍的想法,东西虽然不值钱,但是我觉得我不能要,温水煮青蛙,我怕养成了习惯,所以来上交。看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填一下《重庆市党员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刘娅认真在表格上填写了基本情况,并在向组织承诺处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她说:“不该拿的东西,再小也不能要,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大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