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资租赁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与之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16年至2018年,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汽车融资租赁纠纷201件,其中2016年2件,2017年暴增至64件,2018年达135件。经调查分析,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承租人身份信息和财务能力造假屡见不鲜。部分承租人信用状况存在问题或者根本不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往往为了能够骗租而肆意作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虚假收入证明的情况较为常见。加上各租赁公司之间失信承租人信息未能联网,同一承租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车辆在租赁期间“脱控”现象较为常见。虽然租赁公司大多通过登记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抵押权,并在车上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但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存在不需要过户的地下交易情形,定位装置也较容易被拔掉,车辆在租赁期间脱离租赁公司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件涉嫌诈骗时租赁公司往往怠于报案。部分租赁公司出于担心刑事侦查程序繁琐、时间漫长等因素不愿报案,个别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未履行好监管车辆的责任,对车辆运行轨迹监控不及时,在车辆丢失后也常常怠于报案。
该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此类案件在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拒不到庭情况十分普遍,有87%的审理案件为缺席审理,有36%的案件为公告送达,判决后又大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且案涉承租人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信用较差的甚至有意躲避执行,导致此类案件往往很难执行到位。
对此,开发区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资信审查。租赁公司应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审查承租人资信能力,严格层级把关与审批,强化对租赁车辆使用的监控,发现车辆丢失及时报案。对因责任心不强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造成的风险,对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约定送达地址。建议租赁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就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与承租人作出明确约定,要求承租人在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应包括非诉阶段和纠纷进入仲裁、诉讼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推进诚信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地方政府征信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银行个人征信平台等数据资源,丰富信息来源,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降低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对重点法规、典型案例定期、定点、定向开展宣传,切实筑牢公众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诚实守法的社会环境。